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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5年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不断创新推免生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贯彻执行。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推免指标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即获推免资格的考生可以申请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之外,其他各学术学位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条件
1、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同专业名列前茅,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它语种参照英语执行。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进行公示。
四、推荐录取办法及日程安排
1、9月10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并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推免生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院核查备案。遴选办法的制定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9月11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9月18日前,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办法考核并确定推免生名单,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网站和院内张贴公示。
4、9月20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考生开通。经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可以上网注册(含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5、9月28日至9月29日推免生务必登入“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6、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对推免生提交的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登入“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收复试通知的操作,未进入系统完成接受复试操作的考生将无复试资格。
7、10月3日前,各学科专业组织完成复试工作。在复试前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复试。
8、10月4日,研究生院对通过学科专业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上网公示。被我校推荐并拟接收录取的同学,须在2014年10月5日前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看录取通知,完成接受待录取的操作,未进入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操作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9、推免生体检 (时间待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传达与公布,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重视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2、各院系应加强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考核形式由各院系确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录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取得推免资格后,因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不合格等情况或因故不能按时毕业的。
4、申请推荐免试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旦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生,就不得以出国、就业等任何理由提出放弃。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录取。
6、各院系在推免前充分宣传文件精神,推免后做好对推免生的监管工作,谨防浪费推免指标。
7、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将一次性获得“推免生优秀奖学金”3000~50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6000元,并优先考虑导师志愿。此外,还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并建议导师给推免生发放推免助研金。对家庭困难的部分考生将酌情减免学费,并优先提供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读研期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和出国联合培养。
8、正式录取通知将在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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