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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教育部同时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制定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所涉及的各个单位进行协调,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推免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学院总排名前50%;
(2)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等情况;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前三学年专业成绩(包括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排名择优推荐;
(4)比赛或演展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专业特别优秀,有特殊业务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三位同领域专家(教授)推荐,可申请单列名额推荐,但须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经院、校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将审查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5)申请推免到外校的推免生,英语成绩应在四级以上(425分)或达到所申请院校的英语水平要求。
三、推免名额
201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55人,学校预留9个单列名额,用于学科建设及专业特别优秀,有特殊业务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优秀学生。其他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与各二级学院导师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二级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校统筹调剂,择优使用。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音乐学院:8人;美术学院:8人;戏剧影视学院:5人;音乐教育学院:3人;设计学院:9人;艺术管理学院:4人;舞蹈学院:3人;戏曲学院:2人;传媒学院:4人。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5日,学校召开2015年推免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办法,安排部署我校推免工作。
2.9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召开本学院推免工作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学生申报需向本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教务处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
②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3.9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1.2的比例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本学院宣传栏张榜及网站首页显要位置以醒目的标题予以公示,标题统一为《各二级学院(如: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
4.9月12日,各二级学院将《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推免生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9月25日,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6.推免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教育部备案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接受录取工作按照《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执行。
五、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二级学院应将本推免工作办法、程序以及推免生姓名、专业方向及在校三年的综合测评名次、专业成绩名次在本学院予以公开公示,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上报。
学生对综合测评排名、专业成绩排名、推免生名单等有异议者或发现推免工作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情况者,可直接向研究生处或纪委进行申诉或举报,待查明情况后,作出处理。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我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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