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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指导和统筹管理。招生院系(以下简称“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并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
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学校在不低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划定招生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校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将根据学校已经发布的相应招生公告划定学校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招生计划(即招生人数,不含推免招生录取人数)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院系依据学校分数线公布复试名单;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4.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部分调剂复试可能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方式另行公布。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院系实施细则,并请考生密切关注院系邮件、电话等通知。
2.少量学科非全日制方向接受调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复试工作将具体由相关院系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
五、复试资格审核
1.院系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应按照院系要求,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院系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书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详见院系实施细则;
(4)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5)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参见系统提示)。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相关院系将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
3.本科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即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见相关院系实施细则及通知。
4.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调剂工作办法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生成总成绩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比例,由院系决定并在其实施细则中公布。
(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
(3)考生总成绩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排序,详见院系实施细则说明。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6.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应在院系组织下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按有关规定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院长信箱”:dean@yjsy.ecnu.edu.cn。
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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