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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2015年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凡推免生中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其余推免生均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
二、接收推免的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我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简章、专业目录、推免接收办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时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
2、9月28日-10月20日,凡是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简章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时确认我校的网上发放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研招办提供的复试名单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组织本单位的复试。
考生按各基层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安排报到、验证领取复试通知书,提供并上交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位考生交纳80元复试费。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研究生招办在网上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书,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确认待录取通知,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推免录取资格。
3、10月20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推免拟录取名单。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推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一定要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杜绝随意性,保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规范选拔。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它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占我校2015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3、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我校录取推免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5、我校不接收MBA、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推荐免试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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