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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原则
1、成立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及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并审定全校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2、成立各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系行政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教师代表。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本单位获得名额,等额选拔、推荐本院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组织其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考试。
3、接受推免申请的专业和名额:在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报考。各专业方向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原则上在30%—50%之间。
二、工作程序
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分为选拔推荐、接收录取两个阶段。选拔推荐阶段自2014年9月10日—9月25日,进行推荐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接收录取阶段自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进行接收校内外(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复试及录取工作。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
各院系应在第一时间向全体应届毕业本科生宣读推免政策、推荐流程,公布本单位确定推免生名额,以及本单位推荐办法,每单位内均须采用同一排序办法(如不能对同一专业大四学生进行统一专业排名,则须采用选拔考试办法确定排名)。
(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爱国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专业必修课成绩在70分(含)以上;
(3)专业排名要求:原则上按第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排序(非外语院系可按前三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总评排序),国家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50%,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40%,其它院系学生专业排名须在前30%。
(4)补充说明:
①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阶段“北外国际化战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我校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②申请推荐免试并保留两年入学资格从事学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保”),或保留一年入学资格参加“研究生西部地区支教团”(以下简称“西部支教团”)的学生,专业排名与常规推免生要求相同。所有申报“推免保”及“西部支教团”的学生,参加由学生处、团委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含笔试、面试),由依据测试成绩排序决定“推免保”及“西部支教团”的推免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②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③其他情况: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4)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相同、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考生。
2、个人申报
2014年9月10日—9月15日。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院系审核
1、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以各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国家重点学科所在院系10%,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院系8%,非重点学科院系5%,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
全校总名额中预留出12个名额为“推免保”名额(报考除欧语学院、亚非学院隔年招生以外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可申报),另有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专项计划14个名额,此两项计划名额不按院系分配,学生可自由申报。如出现报考志愿相对集中于某几个专业的情况,研究生院与相关院系将予以适当引导、调整。
2、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名额,按本单位专业排名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办法如下: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每个学生计算出“专业课平均学分绩”,在“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排出专业名次。
专业课程:原则上指除政治、体育、计算机等全校公选课之外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院系在向本单位全体应届毕业学生宣读、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前提下,也可将专业课程限定在专业必修课。
计算公式:专业课平均学分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1学分+……+专业课N成绩×专业课N学分)/(专业课1学分+……+专业课N学分)
3、凡进入推荐名单者(含“推免保”、“西部支教团”),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如有违约情况,则按违约人数等量削减该院系2015年统考生录取名额,及2016年推免生推荐名额。
(三)各院系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后:
于9月18日前将名单及被推荐学生的个人申请表一起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该名单必须由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方为有效。
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研招办后,须在院系公告栏进行五天公示,凡被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不实,被他人举报并查实者,一律取消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资格,相应削减其所在院系当年的推免生名额。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系报送材料后,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内容包括应届生身份、成绩单、专业排名等);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9月25日前公示,并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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