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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二○一五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规定
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荐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为使我校201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考生必须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
2、申请考生应获得本科所在院校的推免资格并已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和注册;
3、申请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个人学术条件符合所报专业的相关要求;
二、接收专业说明
1、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领域外,其它学科招生专业、招生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内的相关两级学科仍招收直博士生,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专业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上专业的直博生。
三、奖学金政策
1、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可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各招生学院接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学术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考核,确认有培养前途的可优先申请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①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获奖者;
②获得省部级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以上),且排名第1的获奖者;
③就读本科期间在本专业或报考专业领域的重要期刊(我校人事处发布的2014版论文期刊分区A区和B区论文)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署名第1作者;
④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1发明人;
⑤“985工程“高校推免生;
⑥符合各招生学院已制定的硕士卓越奖学金申请条件;
3、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2.2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1.2万元/生.年;
推免生卓越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具体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文件
四、外校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凡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生的校外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向招生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格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5、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招生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考生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录取的推免生新生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要进行复试环节,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4、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考生在推荐遴选阶段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由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自行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相关专业或领域。
5、2015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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