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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免生接收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接收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文件规定,我院2015年共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名。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系的专业设置、学生数和研究生导师数等情况,确定各系接收推免生名额(请见附件)。
四、接收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和旷课记录。
3.我院不接收外校推免生报名,不接受跨专业跨研究方向推免生报名。
五、工作程序
1.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选报我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对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报上级部门,并向取得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推免生通过我院复试,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4.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他要求
1.本办法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2.对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附件:
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名额预分表
名 额 | |||
1 | 音乐学系 | 2个 | |
2 | 音乐教育系 | 2个 | |
3 | 作曲系 | 2个 | |
4 | 声歌系 | 2个 | |
5 | 国乐系 | 2个 | |
6 | 钢琴系 | 1个 | |
7 | 管弦系 | 1个 | |
8 | 艺术管理系 | 1个 |
可接收2个推免生的系,名额分配为特殊人才与综合优秀各1个,如其中1个名额未完成,可进行系内调整;可接收1个推免生的系,优先接收特殊人才;如全院接收名额未完成,该名额则优先用于接收符合条件的特殊人才。接收推免生比例不超过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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