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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4个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5744人(其中博士693人),正、副教授701人,两院院士9人,国家“****”引进专家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人、讲座教授1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73人。
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迅速,承担重大项目、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经费不断创出历史新高。2001年以来,学校已有21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大奖,拥有6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3年学校科技经费到款6亿多元,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获专利授权358项。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间学术和文化教育交流,先后与英、美、法、德、澳、韩、日等78所大学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目前,学校已经与20多所国外院校开展了包括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攻读学位、海外暑期学校、海外实习和参加国际会议及竞赛等在内的30多项学生海外学习项目,2013年学校派到海外学习的学生达到300名。学校拥有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如“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海外名师项目”等,正逐步引领我校科研团队走向世界。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列为全校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举全校之力推进就业工作。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13年学校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5.06%。
在21世纪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北京化工大学的全体师生将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三)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招生专业
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以接收直接攻博生。
具体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1、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体检
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http://graduate.b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接待电话号码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434762;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1、推免生获得一定数额的学费奖学金。
2、为推免生购买在学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为贫困推免生提供三助、勤工俭学机会。
4、为推免生提供进行自主科研活动创新基金。
5、为推免生提供短期出国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或海外暑期学校等国际交流机会。
6、确保为专业学位推免生提供专业实训岗位,提供实训专项奖学金。
7、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8、入学前可参加研究生课堂学习和研究工作。如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本科学生可修研究生基础课程,缩短研究生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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