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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符合我校所申请学院及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3. 身心健康,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上传扫描件)
1. 四、六级成绩单和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2.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或其它可体现学术能力的成果和获奖证书(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3. 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主要说明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要求手写签名)。
三、申请程序
1.9月28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上述材料并支付报名费;
2.各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并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4.各学院组织复试并公示复试成绩(须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
6.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不确认者不能录取);
7.研究生部在校园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的名单。
四、复试
1.复试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复试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复试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的利益,确保复试平稳、顺利进行。
2. 复试办法
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差异性,具体的接收条件和复试工作安排由各学院制订,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招网上各学院推免生的接收条件、接收程序及复试录取办法。
五、录取
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方可录取,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各学院录取推免生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4年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须留有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西区综合楼414室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87086
电子邮件信箱: btbuyjs@163.com
七、各学院研教秘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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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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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理学院 |
010-68985292 |
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 |
010-68985233 |
法/马学院 |
010-6898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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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 |
010-68985235 |
经济学院 |
010-68985928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010-6898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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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010-68985548 |
商学院 |
010-68984948 |
外国语学院 |
010-68985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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