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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院(系)开展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考试、体检、生源调剂、录取等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面试工作。
(三)各院(系)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50%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
(四)各学科专业根据“按需招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
(五)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在综合考生的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复查考核和专业复试考核、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后,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笔试命题按沈阳医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实施。试卷在复试前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纪委和考试中心人员共同负责印制。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笔试后,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摘抄或向外界透露考生答题内容和考试信息。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科目以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面试:含综合能力、英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
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1.专业课的考试
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笔试
外国语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专业外语及综合素质,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及基础知识20分,实践技能为20分,沟通等综合能力为2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1)外语口语、听说能力。
(2)专业外语能力。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
(3)综合素质能力。包含专业及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和沟通等综合能力三个部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考生的口头答辩进行测试,同时针对不同类型考生,考核实际操作能力。
了解考生专业技能,涵盖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了解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了解考生科研能力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业务创新能力;
了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考生教学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了解考生的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200分,面试占100分。复试成绩高于180分为合格,不能达到合格成绩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2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专业方向、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遵照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为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
还额外(三)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额,或没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额,由调剂生补齐。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四)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按以下原则条件进行破格复试。
(一)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分数线。
(二)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三)对不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在非一志愿招生单位复试。
(四)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3%。
(五)对破格复试录取考生,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批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面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面试过程、面试程序、面试结果负责;院(系)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院(系)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纪检监察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24-62214799、024-62215806;申诉举报电子信箱:xkjs6221@126.com;纪检监察处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24-62215805;受理部门:沈阳医学院纪检监察处;通讯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24-62214188。
十、调剂工作程序
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调剂专题有关说明,明确调剂工作程序具体要求、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及学校生源缺额等信息。考生向我校申请调剂,须符合我校调剂要求。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十二、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沈阳医学院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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