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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一、招生政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按学科门类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拟招收该计划硕士研究生47人(其中工程硕士4人),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内蒙古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
2 |
1 |
1 |
2 |
1 |
4 |
2 |
2 |
4 |
4 |
4 |
4 |
2 |
2 |
2 |
4 |
4 |
2 |
三、招生专业
除会计(MPAcc)以外,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接收“骨干计划”考生报考。
四、招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考生除满足“骨干计划”报考条件,还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流程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完成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等手续。
1.资格审核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详见各省骨干计划报考有关事项的说明。
2.网上报名
须按要求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填写原则为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3.网上确认
准确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五、考试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招生名额、分省计划、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信息。
(三)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四)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基础强化培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六、就业管理
(一)“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二)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七、其他
(一)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骨干计划”相关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四)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坚持“爱、严、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
(六)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七)特别说明: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湖北省及我校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如我校公布内容与上级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7843396/2123
网址:http://www.scuec.edu.cn/yjsy/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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