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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校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
1. 学校202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骨干计划”,下同)硕士研究生约66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录取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5%,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录取考生汉族比例不超过20%。
2. 普通专项计划只招收以下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025100金融、025200应用统计、025600资产评估、035102法律(法学)、045200体育、055100翻译、085400电子信息、085404计算机技术、085500机械、085600材料与化工、085700资源与环境、085900土木水利、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35700设计(考生仅能够选择以上专业领域填报,如填报错误,将不予准考)。
3.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只招收以下类别硕士研究生:045200体育、080200机械工程、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南疆专项考生仅能够选择以上专业领域填报,如填报错误,将不予准考)。
4. 生源范围:
①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②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 (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 (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③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 5 年以上的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生源及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 报考硕士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1.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所需材料可参考往年通知要求),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考骨干计划有关专项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仅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2.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填写原则为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五、复试录取相关说明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划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学校的录取原则,按照最终成绩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被学校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签署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一式五份。非在职骨干计划考生入学时档案须转入学校,在职骨干计划考生户口、档案不转入学校。
3. 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4. 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政策以教育部最终相关政策为准。
六、就业管理
1.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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