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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已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招生信息-硕士简章栏发布,请自行浏览查看: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7/7958.htm。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公告内容以及招生单位发布的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方具备报考资格。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1.辽宁省域内考生报名时间
10月9日-10日,每天9:00-22:00,辽宁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
10月11日-12日、10月15日-28日,每天9:00-22:00,辽宁省应往届考生均可网上报名。
2.其他地区考生报名时间
其他地区应届生报名时间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为准。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网报公告栏查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https://yz.chsi.com.cn/sswbgg/,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二)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三)报考点选择
1.辽宁省域内考生报考点选择
(1)辽宁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校区)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可根据《辽宁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应届生报名对应报考点一览表》(见附件)确定就读学校(校区)对应的报考点。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可选择“2111辽宁省本溪市招考办”为报考点,考点设在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我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210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为报考点,考点由报考点安排;
在我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年)的考生,如通过学信网学籍校验,可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需在明年入学前拿到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书),网报时可选择“2111辽宁省本溪市招考办”为报考点,在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考试;
在我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一年)的考生,如第一学历通过学信网学历校验,可以第一学历“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网报时可选择“2111辽宁省本溪市招考办”为报考点,将与非应届考生一同编排考场,在社会考点考试。
(2)辽宁省域内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的报考点或教学点所在市的报考点。
(3)工作或户籍在辽宁省域内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本人工作或户籍所在市的报考点(有特殊要求及限制的除外)。
(4)在辽宁省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地区考生报考点选择
其他地区应届生报考点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为准,请关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为10月9日至12日,10月15日至10月28日,逾期不得补缴;
其他地区报名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为准。
三、网上确认
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需要进行网上确认。
1.辽宁省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须提前查阅辽宁省招考办和相关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网上确认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本人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或社保证明等。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2.其他地区的网上确认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通知要求报名。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经考生填报并通过网上审核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无”或用“0”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此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选择辽宁省报考点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可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于11月15日前与报考点联系申请。
7.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网上确认阶段未确认和未通过或者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均予以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下一年1月中旬前完成,所退款项将由研招网按考生缴费渠道原路返还。如遇应退款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010-67410388电话咨询)。
8.我校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部分专业存在多个学院联合招生,考生报名时应提前了解意向招生导师所在招生学院,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拟招收2025级硕士生导师名单》(https://grs.syphu.edu.cn/info/1027/7913.htm)。
9.其他未尽事项,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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