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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前,请考生须仔细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研招网)及《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令(节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3、按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研考政策要求,只允许兴安盟户籍考生或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考生选择兴安盟考区,凡因不按规定选择考区而造成后续不符合有关审核要求,导致耽误报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传的照片符合要求,如未按要求填报、上传,导致无法正常报考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按规定要求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的兴安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审核材料上传。
6、考生要及时关注自治区各报考点网报公告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自治区关于网上确认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资讯。
7、报名前期网络有可能拥堵,请考生错峰报名。
8、考试设在标准化考点,考试全程由高清数字监控系统监控,请考生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和相关法令。
9、办公电话:0482-8516703。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10、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北公铁立交桥北侧办公大楼2楼东侧)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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