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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一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第二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第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第二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
第六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密西根学院除外)。
第七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直博生。
第八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结构,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招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程序
第九条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8:00(期间24小时开放),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第十条 申请者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按编号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上传(注意: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请前往学信网认证);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政治思想情况表》(附件1);
5.《推荐免试生申请表》(附件2)或《直博生申请表》(附件3)。
第十一条 推免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9月28日前,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分期组织线上或线下复试考核工作,由以研究生招生专业(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学科导师组成。
对直博生应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如:实验操作、报告、写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
跨学科或跨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应在相关或相近学科进行,并在复试中加强考核。
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选拔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8日9:00-9月29日9:00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我校将于2024年9月29日9:00起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分别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对超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实施替补录取。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11月左右,我校将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拟接收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南京农业大学2025级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0.5-0.7万元/年)及导师助研津贴(0.24万元/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3万元/人)及各种冠名奖学金。
学校向博士生提供国家助学金(1.5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1.2-1.8万元/年);博士生可享受导师助研津贴(不少于0.9万元/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8万元/人)和各种冠名奖学金。
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困难补助、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八条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小组应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九条 各院系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不提供任何纸质的接收函,录取通知书预计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25年6月寄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入学报到前,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申诉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666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39534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附件【附表1、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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