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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设计艺术学院2025 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设计艺术学院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7人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另设秘书1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设计艺术学院2025届推免名额共10人,名额分配如下,按照专业内的推免总成绩排序遴选:
专 业 |
名 额 |
工业设计 |
4 |
产品设计 |
2 |
环境设计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1 |
数字媒体艺术 |
1 |
若某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剩余专业名额调整为学院机动名额,按照学院内的推免总成绩排序遴选。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不包括通过补考与重修取得的合格),学业成绩本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含)。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正考通过但重修的课程以首次分值计算绩点。
(三)排名公示
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3日。
(四)个人申请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1日10: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符合条件具体内容的《综合能力成绩表》(附件1)一式一份,诚信承诺书(附件2),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按照“综合能力成绩表”中考核项顺序排序,汇总装入档案袋提交。
纸质版交到学院办公室340室;个人填报的《申请表》、《综合能力成绩表》以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命名发送邮箱:shsy2022y@126.com。
2.所有业绩证明材料时间截点应在收件时间截点以前;提交材料务必准时,过时不候,材料后补无效。
3.论文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录用证明无效。
4.学科竞赛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竞赛官网发布的竞赛结果截图),获奖作品方案打印稿、并由全部作者按署名顺序签字、指导教师签字,作者本人签署的作品原创性声明(附件3)。
5.大创项目需提供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等级证明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证明。
6.参与本学科教师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需打印学校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成员截图,并由项目负责教师签字证明。
7.所有佐证材料按照“综合能力成绩表”中考核项顺序排序,并自行设计“佐证材料清单”,按清单顺序汇总成册。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六)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及推免总成绩计算。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然后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地考核学生综合能力,详见附件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折算分数)×80%+综合能力成绩×20%。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如果遇到平分情况,则以绩点为首要衡量标准,按绩点高低排序。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将在9月13日以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三)咨询电话:
学院办公电话:024-89723768
学院监督电话:024-88929490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设计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件【附件1:设计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docx】已下载39次
附件【附件3:作品原创性声明.docx】已下载16次
附件【附件2:诚 信 承 诺 书.docx】已下载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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