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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方式
总名额共计18人,分配方式为:
(1)专业分配名额共计14人,其中金属材料工程专业4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人,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2人,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4人,功能材料专业2人,推免生候选人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2)学院机动名额共计4人,在专业分配完成后,其余推免生候选人按照学院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若某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剩余专业名额调整为学院机动名额,推免生候选人按照学院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若有1个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学院机动名额分配时,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2人;
②若有2个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学院机动名额分配时,当学院机动名额总数不大于9人时,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3人;当学院机动名额总数大于9人时,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4人;
③若有3个及以上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学院机动名额分配时,每个专业最多推荐人数不受限制。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含30%),且所有必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无补考记录。
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序。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绩点,第二学位课程不纳入绩点计算,正考通过但重修的课程以首次分值计算绩点。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工作流程
1、排名公示
由学院测算,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得到学院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成绩绩点,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为3日。
2、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9月10日16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自评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报送到学院办公室(地点:机械馆419)。
材料过时不候,后补无效,所有证明材料时间截点应在收取时间截点以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2024年9月11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以及联名的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4、遴选考核与公示
(1)遴选原则。
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2)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学业成绩核算办法。
学业成绩为该学生的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
(4)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料,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件2)进行评分。
(5)推免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
总成绩=学业成绩 × 80% + 综合能力成绩 × 20%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及分配方式,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当出现总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以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成绩绩点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2024年9月14日前通过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院纪委反映。
学院咨询电话: 024-89724198
学院监督电话: 024-89728368
本细则即日起即时实施生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件【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docx】已下载8次
附件【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docx】已下载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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