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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成立7人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均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另设秘书1名。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二)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2025届理学院本科毕业生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
名额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应用物理学 |
2 |
合计 |
4 |
(二)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按学生1-6学期修读课程首修第一次期末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
5. 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并与接收高校初步达成接收意向的学生,在9月11日下午1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colourlook@163.com,成绩单或导师推荐信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逸夫馆318。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生遴选资格,在9月12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 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参加遴选考核。
2. 遴选时间
9月13日
3. 考核形式
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审议,并结合学业成绩,最终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4. 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其中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2+60
综合能力评分细则见附件1。
注:若出现总成绩相等时,取平均学分绩点顺序排列。
5. 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及全部成员签字,在9月14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本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学院根据本办法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89727523
学院监督电话:89723721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分
1.由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5分;
2.由学校推荐获得市级个人荣誉称号3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评分
学校认定官方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5 |
1 |
省级 |
1.5 |
1 |
0.5 |
市级 |
1 |
0.5 |
—— |
非官方竞赛获奖对应等级得分减去0.5。同年同一次比赛取最高奖项。
三、学术成果评分
1.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3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1分;以本人为第一著作权人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1分。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要求已见刊,录用不予考虑。检索需提供正规带公章的检索报告。
类别 |
计分标准 |
SCI(S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
5 |
EI期刊发表论文(含一级学报期刊论文) |
3 |
EI期刊源发表论文(论文已收录未被EI检索) |
2 |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EI收录外文会议论文 |
1.5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报论文 |
1 |
普通期刊论文、英文会议论文 |
0.5(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 |
3.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1分、结题2分;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0.7分、结题1.5分;计分条件为排名前3名,计分比例为1/100%,2/50%,3/20%,第四名及以后不计分。学生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含自筹项目)0.2分、结题0.5分,计分条件为排名第一,第二名及以后不计分。
四、成果认定
1. 所有获奖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论文检索证明等);
2. 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
3. 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著作权人。
五、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为“综合能力加权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能力加权分=100*(Ai/B)
其中:Ai——某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
B——申请推免的学生中综合能力评分的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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