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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航空学院2025届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民用航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和接收等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民用航空学院推免指标8人,名额分配如下表。若出现某个专业推免人数不足的情况时,经向学校申请同意后,将指标调整给另一个专业。
专业 |
名额 |
交通运输专业 |
3 |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 |
5 |
合计 |
8 |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见附录1)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并按照工作过程要求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2。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并列者,以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决定,若平均绩点也并列,以三年六个学期的学位课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决定。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通过民用航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发现有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8966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4400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民用航空学院
2024年9月9日
附录1:
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1、提交申请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9月10日10: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综合能力加分的相应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压缩到文件夹并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18342208562@163.com,纸质版报送到航宇馆301。
2、资格审查
推免资格审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并于2024年9月11日公示材料。
3、遴选考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材料进行审查,分专业确定成绩排序,按专业名额。
4、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于2024年9月14日前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为3日。
附录2:
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计算方法
凡符合《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推荐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按照下面方法计算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的分数,其中综合能力成绩所涉及佐证材料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综合能力佐证材料审查后,不再受理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调整事宜。
一、学业成绩(100分)
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每个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学业成绩=个人六个学期平均绩点×10;
B.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C.其它相关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综合能力成绩(100分)
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英语水平和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以此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所有加分项在提交推免申请截止日前取得有效,超过截止日不予加分。
1、科研成果(满分50分)
(1)科技论文及知识产权
论文第一单位和知识产权申请单位均应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加分条件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学科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刊物级别由工作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并认定,论文内容需与学生研修专业或学科相关。具体分数如下表:
序号 |
期刊级别 |
加分值 |
备注 |
1 |
SCI期刊论文、CSSCI |
50 |
|
2 |
EI期刊和一级学报 |
30 |
|
3 |
中文核心期刊、校学报优秀论文、EI收录会议 |
15 |
|
4 |
国际会议论文、国省级期刊、校学报、行业会议获奖论文 |
5 |
|
所申请的专利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应获得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加分条件为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科内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
类别 |
加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发明专利 |
25 |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8 |
|
3 |
软件著作权 |
8 |
|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加5分、提交中期报告加6分、完成项目加8分;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加3分、提交中期报告加4分、完成项目加6分;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完成加2分。加分条件为排名前3名,计分比例为1/100%,2/50%,3/20%,第四名及以后不加分。
2、学科竞赛(满分30分)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是学校官方认定的各类大学生竞赛,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国家级竞赛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级(含区域竞赛) |
12分 |
10分 |
6分 |
3分 |
注:
①多次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仅加最高级别的最高奖项分数;
②竞赛获奖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仅排名前五名加分,计分比例为1/100%,2/80%,3/60%,4/40%,5/20%。
③竞赛的认定:国家级竞赛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排行榜;省级竞赛依据辽宁省本科教学网公布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未列入上述竞赛范围的,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专业相关程度裁决。
④国际级竞赛按国家级相应标准计分。
3、英语水平(满分10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0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5分。
4、社会工作及荣誉(满分10分)
获评先进个人的申请人,按下表加分。
类别 |
名称 |
分数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等 |
10 |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 |
8 |
|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等 |
6 |
|
校级(含企业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
2 |
|
荣誉称号 |
国家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 |
10 |
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向上向善好青年、华育奖教奖学奖(含提名)、优秀学生党员,级团、学干部,三好学生等 |
8 |
|
市级优秀学生党员,市级团、学干部、“十百千”大学生、优秀学生、模范大学生、市向上向善好青年;沈航之星、校年度人物等 |
6 |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大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向上向善好青年等 |
4 |
|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类 |
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或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等;抗洪、抗疫、抢险等受县区级以上表彰志愿者、院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等。 |
5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
5 |
注:
①同级、同类别荣誉和奖项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②国家级及省部级仅前三名加分,分值为10/8/6和/8/6/4,市厅级及学校级仅前两名加分,分值为6/4和4/2。
5、以上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有争议的事项,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裁决。
6、分值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成绩总分100分,科研成果满分50分,学科竞赛满分30分,英语水平满分10分,社会工作及荣誉满分10分,各类别加分超过满分分数则按满分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A. 综合能力成绩=科研成果分+学科竞赛分+英语水平分+社会工作及荣誉分;
B.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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