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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是一所以外语为主体、旅游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新中国早期资深翻译家李越然、苏琦、周锡卿、董乐山、管震湖、李传松、王志佑、王文炯、舒雨等先生都曾在学校弘文励教。从二外走出的数万名毕业生,遍及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涌现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外交部长王毅,商务部原部长高虎城,中联部原副部长刘洪才、徐绿平,外交部原副部长程国平,商务部原副部长陈健,原中国政府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中信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常振明,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江波,世界旅游联盟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士军等一批政界、外交界、商界、文教界杰出人士。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3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2个(旅游管理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外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
学校充分发挥多语种优势,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学校与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的19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赴外留学学生500余人,年均接收外国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与墨西哥奇瓦瓦自治大学、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国克莱蒙费朗市、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巴拿马大学合作共建了6所孔子学院。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一、招生计划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741人(含推免以及专项计划),其中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3人。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请参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在复试前还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6.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应于2025年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试时考生按考点要求携带考试所用文具,我校所有初试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
2.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3)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4)我校外语类专业复试包含《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考核内容,相关内容可参考已出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
(5)翻译硕士初试统考科目中不含第二外语,但复试过程中将有第二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考试形式为对话问答。我校第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可在自己报考专业以外的语种中选一门参加考试,入学后考生按照选定的二外语科目参加二外语学习。
(6)复试前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或旅游管理(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考试科目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8)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我校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1)我校将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招网公布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
七、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方能被录取。
2.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学校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5.学校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6月上旬左右,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八、学习方式与学制
1.学习方式: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为非全日制,会计专硕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均为全日制。
2.学制:学术学位所有专业及专业学位中国际中文教育、英语口译(中英西复语、中英法复语方向)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专业(方向)为2年。
九、接收推荐免试生
1.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和人数等信息详见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推免生的考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可以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校,且考生本人已获得推荐资格。
3.具体申请程序及方法于9月中旬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13500元/年/人;国际中文教育15000元/年/人;国际商务26000/年/人;旅游管理、工商管理40000元/年/人;会计(全日制)30000/年/人,会计(非全日制)40000/年/人。
2.住宿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年/人(住宿费用以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按照相应标准收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奖助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面向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目前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金额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
(3)综合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非全日制专业的奖励政策以相关培养单位制定和发布为准。
十一、其它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初试、复试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招网及时公布公示。
6.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十二、咨询方式
1.我校研招网网址:
2.考生咨询电话: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010-65773331
各培养单位咨询电话:
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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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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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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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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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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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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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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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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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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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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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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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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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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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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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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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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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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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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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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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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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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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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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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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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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科学学院(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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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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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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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科学学院(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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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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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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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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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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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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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专业学位MPAcc)
|
65772180
|
马老师
|
商学院(专业学位MBA)
|
65771324
|
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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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
|
65778347
|
杨老师
|
汉语学院
|
65778561
|
王老师
|
中国服务贸易研究院、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
|
65778155
|
王老师
|
政党外交学院
|
65778954
|
杨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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