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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选拔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
5.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6.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进入复试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报考考生总体成绩等情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综合能力(一)/综合能力(二)总分不低于90分。
三、复试办法
(一)考试基本内容
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1)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有效学生证信息页及注册页;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说明);
(4)盖有学校本科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学习成绩单;
(5)本科毕业论文;
(6)英语水平能力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专业英语四、八级、GMAT等);
(7)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8)个人简历;
(9)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发表)。
以上材料在复试当天提交学院,用于资格审查及考核参考。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环节。
2.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各招生单位可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其中面试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考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4人,外语考核教师1人),应另配考试秘书1-2名(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要除以1.5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5:5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120分(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120÷1.5×50%+85×50%=82.5。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6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现场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及相关通知。
2.基本要求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招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作弊。
(3)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在招考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考试舞弊。
3.体检
我校拟将招考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电子邮箱: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92151
(六)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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