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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生源情况,今年我校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透明、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对A类考生的要求,业务课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合格基本要求(业务课考试科目为理论科目的单科90分,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单科105分)。
2.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各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招生计划下达后会在我校官网发布各方向招生计划数。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资格考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在资格考查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盖有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以及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艺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考查表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处或所在院系)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4.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鲁迅美术学院定向委培协议书》。
6.提交毕业论文(应届考生毕业生论文未全部完成,提交现稿)、科研成果及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创作(设计)作品图片或作品集等,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7.定向委培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须签订并提交《鲁迅美术学院定向委培协议书》。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考核形式及复试时间
1.复试考核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
2.资格考查时间、地点
各院系复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考查中所要求的材料到相应报考院系进行资格考查,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待定,后续详见鲁迅美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lumei.edu.cn)。
3.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日(暂定)
复试地点:各院系
复试信息公开渠道:各院系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查询鲁迅美术学院官网
(网址:http://www.lumei.edu.cn),面试前三天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复试科目: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100分,所有复试科目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一)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利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对社会服务的能力以及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6)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7)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面试程序
(1)考生持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工作人员检查考生准考证与身份证。
(2)考生自述,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3)实践类考生提供创作(设计)作品图片或作品集,自述创作或设计过程;理论类考生提供论文,自述学习经历,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4)考生自述社会实践服务情况,包括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为社会创作的作品、艺术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面试教师根据回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1.专业面试后,由英语口试教师提示考生开始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2.首先考生做自我介绍,其次回答英语口试教师提出的问题。
口试教师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考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
(三)日语听说能力测试
各专业的日语考生,在专业面试后统一进行日语听说能力测试。
日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4月3日上午9:00(暂定)
日语听说能力测试地点:综合楼(沈阳),回型楼(大连)
考生持身份证与复试准考证在候考室候考,待叫到名字后,到面试教室进行面试。首先考生做自我介绍,其次回答日语口试教师提出的问题。口试教师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日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考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每门分值100分。
六、调剂与破格
2024年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合格生源充足,因此今年不组织调剂与破格。
七、体检与复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查验新生的体检报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表。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的考生须查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查验(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
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和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按满分100分计,所有科目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70% + 复试总分(满分100分)×30%。
2.录取原则
(1)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原则上以初试报名确定的专业方向录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低于27分者,不予录取。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3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线70分(百分制)。
计划根据合格生源、学科支持、导师数量等原则进行分配。录取时按各方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导师招生限额和综合成绩排名,考生和导师之间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九、信息公布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各科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鲁美官网进行公示,对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会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我办会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考场进行监督与网络督察。我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备案一年。
监督投诉电话:024-83937660
十一、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院。本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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