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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与信息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学校聚力电子与信息领域,着力打造“根基牢、实力强、后劲足、特色鲜明”的一流学科体系,设二级教学科研机构26个,建有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6个本科专业。第五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实现全面进步,信息类学科实力国内领先。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我校研究生院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公开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于4月16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相关网站等方式通知。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同等学力文凭扫描件;
(4)两份专家推荐书扫描件(原件复试时提供);
(5)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申请考核”支撑材料(参照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须提交材料”https://gr.xidian.edu.cn/info/1075/13150.htm),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录取
1.初试科目:
教育部统一命制两门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的选择题)。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数学基础3个模块。具体考试科目请参照招生目录。
2.初试成绩满足我校要求的考生,由我校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由报考学院安排,成立复试导师组,在充分考虑考生往来大陆的实际情况下,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和形式。
3.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未通过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习方式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七、学费、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学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八、学位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086-029-81891022
图文传真:0086-029-81891671
电子信箱:dwhan@xidian.edu.cn
网站信息:https://oice.xidian.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086-029-81891244
电子信箱:yzb@xidian.edu.cn
网站信息:https://gr.xidian.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710126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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