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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4〕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不同学籍学历形式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1.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考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毕业证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同),无法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有疑问者,不予复试;对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未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未满2年(未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予复试。
2.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对大学期间没有按时进行注册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如果该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具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对于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未满3年(未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高职高专毕业未满5年(未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4.对于法律硕士考生,需审查其报考资格。凡是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予复试;凡是非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不是0301)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予复试。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6.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保证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学历类型为“普通”)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前本人须将《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对无法出示的不予复试。
(二)考生按照学院及报考专业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具体各类资料清单如下:
1.必要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初试准考证、复试费缴款证明。
2.补充材料:个人简历、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研究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如提交补充材料,需本人在材料正面右下角手写签名确认。
四、复试有关要求
(一)复试形式
各学院各专业统一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3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6日。未在4月16日前执行完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部分。
1.专业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相关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外国语测试满分50分(口语、听力各25分),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查形式为听说能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原则上与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各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统一按照招生计划分段确定复试比例。录取1-7人的专业,按1:2确定;录取8-30人的专业,按1:1.4确定;录取30人以上的专业,按1:1.2确定。
1.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且大于或等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人数,如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即全部列入。
2.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少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或一志愿过线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五)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综合划定我校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各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对应的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六)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比例。缺额1—5人的专业,不低于1:1.2,不高于1:3;缺额6人及以上的专业,不低于1:1.2,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通知中予以明确。
2.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
3.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请按照《西南民族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七)成绩计算及公示
复试结束两天内,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填写《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与其他报表、评分记录等全部原始资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均为40%。
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满分300分的专业÷3)×60%+复试成绩÷3×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学科国家线×100)×60%+复试成绩÷3×4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学科国家线×100)×60%+复试成绩÷3×40%。
2.复试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成绩公示前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期为3天。
五、复试组织
1.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细则中需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成绩计算方式、录取规则、资格审核要求、复试流程等。
2.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各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结合复试考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个小组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5.复试试题命制。各学院参照学校自命题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命题工作,切实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职责,确保命题质量。
6.通知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提前告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六、复试录取
(一)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先复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如有缺额则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根据调剂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总分及各单项成绩有一项低于该项满分60%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序列中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规则:
1.计算考生总成绩。
2.执行分省计划,在同一省区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分省计划执行完余下的指标,不区分省份,按未被录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规则:
1.计算考生总成绩。
2.不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http://yjsglxt.swun.edu.cn:8080/),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将《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由考生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指定收件地址。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一周内邮寄近7天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至学院指定收件地址,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我校校医院鉴定盖章。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时,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名单须经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
(八)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含笔试、综合面试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工作纪律
(一)复试教师工作要求
1.复试教师身份保密,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
2.复试教师复试前将手机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中途不得使用。复试教师应着装整洁,禁止随意出入复试现场。
3.复试提问采用即时问答形式,用语清晰、准确。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复试情况须有专人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教师不得将评分记录表等复试相关资料带离复试现场,不得私自公开复试成绩。
(二)考生复试要求
1.复试全程禁止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判认为有必要,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不按规定参加再次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保密要求
1.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学院应指定专人保管。
2.复试全程(含笔试、面试等)录音录像,复试影音资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一年。
3.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将复试全部材料(包含评分记录、复试成绩表、拟录取名单等)原始资料(纸件)交研究生院。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复议与监督
(一)加强管理与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学院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小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管理与领导,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在复试期间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查。复试完成后对各学院复试视频进行回放抽检。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有序实行学校及学院两级信息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监督举报电话
1.西南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28-85522031,邮箱:yzb85522031@163.com。
2.西南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5523524,邮箱:jjjc@swun.edu.cn。
十、其他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规定,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另交纳加试费80元/生。考生应在复试前交纳复试费,具体收费方式见学院复试通知。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过程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诈骗。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邮编610225。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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