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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4年4月17日。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笔试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3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考试时间为两个科目共1个小时30分钟。具体笔试考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由考生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到校现场复试。
(三)复试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具体复试教室安排等相关事宜由考生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注:请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二、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二)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实践等方面情况。
(四)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科目(占复试成绩50%)、综合素质能力(占复试成绩30%)、英语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20%)三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
四、录取规则
(一)考生以其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将排序及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录取排序:按专业划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如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五)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需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一)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考生入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者录取资格无效)、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1)等。
(二)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提交第1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三)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除提交第1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四)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六)同等学力考生人员提供相应毕业材料。
(七)提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八)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九)各学院资格审查联系方式及审查地点(请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加入相应学院工作群,以便学院后续复试工作的通知)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工作群(QQ号) |
资料审查地点 |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 |
向老师 |
0851-88510575 |
942901696 |
西区明德楼424 |
信息学院 |
周老师 |
0851-88632530 |
947342720 |
西区志学楼43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袁老师 |
0851-88510734 |
761208901 |
西区志学楼207 |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由学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在我校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收费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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