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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料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做实做细服务,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纪委机关、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计财处、后勤中心、网信中心和卫健管理中心(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其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办校办、宣传部、纪委机关、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中心、网信中心、卫健管理中心(附属医院)和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主要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重大与应急事件的处置与管理;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机关、研工部主要负责人,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和各招生单位纪检委员构成,主要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各招生单位须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
(三)学校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1个或多个平行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的复试小组复试前在本单位纪检委员的监督下抽取产生,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单位,学校将收回计划并根据全校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重新调整。
(三)下达至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计划。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生源情况统一调配。
(五)“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及各学院申报意向统一调配。
四、复试时间
学校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院组织协调、各招生单位统筹安排,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有序分阶段分批次安排复试。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
五、复试基本要求
(一)除已经拟录取的推免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二)各招生单位须明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符合国家规定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学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向复试单位及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认真审核。
(四)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各招生单位应提前在网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同一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小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并给出成绩。
(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命题、工作人员等)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八)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笔试、面试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须认真填写每位考生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各招生单位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各招生单位要精心准备人员、场地、设施等,确保面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六、复试资格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1.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外,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必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分数要求;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必须划定同一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满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含)237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不低于(含)141分;满分200分以上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含)97分,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含)32分,满分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含)22分。
(二)调剂考生
我校相关招生单位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调剂考生要求并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各相关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申请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3个专业或领域的考生须满足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同等学力考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调剂的考生需满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符合招生单位其他有关要求。须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前对外公布。
2.接收调剂专业
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和调剂名额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3.接收调剂规则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与考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选拔规则,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复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单位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并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阶段进行复试。
(一)现场复试
1.各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好复试场所,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现场复试地点要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
2.现场复试场所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笔试考场设置要求: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学校教职工作为监考老师,并在考前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履责到位;参与笔试考试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员全程均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相机、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要确保笔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
(二)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可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或钉钉。
1.各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好复试场所,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复试场所应能全程录音、录像,有符合网络远程复试要求的电脑等相关设备。
2.做好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复试教师、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平台,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招生单位提前调查考生是否具有满足运行顺畅的网络、是否具备在线面试的相关设备,同时要求考生认真学习复试操作指南,提前做好设备测试和面试环境准备工作。
4.复试前各招生单位提前组织所有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必须运用面试系统“双机位”“防缩屏”技术,考生要求必须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
5.采取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单位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八、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特别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1.各招生单位负责审核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是学生证与本科成绩单),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政审表等相关材料,审核的重点是学历学籍有问题的考生。
2.享受加分政策或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九、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3.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4.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相关同等学力及其他人员加试。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2门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我校不须加试。
6.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着重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为面试口答、笔试等),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或者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经各招生单位认可,自行去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拟录取的招生单位。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除体育、艺术、翻译专业学位硕士外),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除体育、艺术、翻译专业学位硕士外),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复试总成绩=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
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体育、艺术、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的成绩计算公式由相关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详见其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十一、录取工作
(一)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二)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各相关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五)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
(六)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七)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二、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体检费用为10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三、复试纪律要求
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招考办)、0791-87046333(校纪委办公室)。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五)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须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招生单位和复试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发布的有关2024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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