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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步骤。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全力确保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并重,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按需招生,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与复试组织管理,择优录取,确保选拔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原则>的通知》(晋师党字〔2020〕77号)文件精神,学校复试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各学院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工作组各负其责。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原则上于4月3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9日启动,一般应于4月18日前完成。
(二)复试方式
原则上全部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
(四)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业务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五)复试流程
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同时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复试过程中,各学院要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流程如下:
见https://grc.sxnu.edu.cn/info/1021/3157.htm
四、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1.报考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公式第一项为“(初试总分/3)×70%”。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情况表”中复试科目内容分数占比70%。
3.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的加分内容。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照初试成绩排序。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拟录取模块依次点击拟录取,核对无误后提交确认。
(五)研招网待录取
研招办审核录取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
(六)复试材料报送
拟录取结束后,各学院按时将复试材料汇总报送研招办,材料包括分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报表、资格审查材料以及复试登记表。
其他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所有相关过程材料各学院自行保存。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与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后,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签订定向协议与体检
(一)签订定向协议
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招办。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院其他工作
(一)复试实施细则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复试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细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复试录取的规定、申诉渠道等,同时要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在专业学位复试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
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电子版、纸质版(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研招办备案通过后执行。
(二)复试具体安排
各学院复试前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信息,调剂复试考生信息另行下达。
复试具体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三)复试命题
复试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以及我校自命题文件要求执行。本次复试需命制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试题,具体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检查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78、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监督检查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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