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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一)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复试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业学位类别要求至少有1名行业导师),1名纪检人员和1名秘书组成,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工作。
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子女和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专业生源与就业、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等情况,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方式
复试时间为3月25日-4月25日,采取现场复试。
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6日前完成调剂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各学院统筹考虑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考生接到学校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3)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官网发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应高于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特别是专项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复试之前提交);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9.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要求
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
(五)复试主要内容
要提高复试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评判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思想品德等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原则上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因为学科特点需要进行笔试,由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具体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学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调剂
(一)调剂时间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我校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将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各学科报考要求;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调剂到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参加复试;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统考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3)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4)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和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按照教育部调剂程序要求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填写调剂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校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调剂复试通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
(四)调剂说明
1.我校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调剂志愿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学院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的先后顺序、毕业院校、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研究生院将根据全校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严肃招生纪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经审核后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电话:0971-6285502(研究生院)
0971-6316394 (校纪委)
邮箱:yjs@qhnu.edu.cn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通过我校复试的拟录取研究生需要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各批次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批准后,由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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