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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各学院复试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第二章 复试资格
第三条 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一)普通计划考生: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相应专业的分数要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A类考生国家线基础上,满分500分的专业工学门类总分降30分,其他学科门类总分降10分;满分300分的专业总分降15分。单科分数不限。
第四条 差额复试比例:
(一)一志愿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专业招生计划(不含单列的士兵计划数)的150%,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二)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根据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可根据专业上线人数适当增加。
第三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纪检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采用网络复试的学院指定1名二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使用在线复试系统的备用考场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七条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领域(以下统称“专业”)根据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现场和线上面试考核。组长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1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1人,本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不少于6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材料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试题要求内容不同,难度相当,题量相近。试题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第八条 复试前随机确定5名复试小组成员进入面试环节对考生进行面试。复试面试考核试题采取现场随机抽题。
第九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各招生学院要配备熟悉网络的教师,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到位、运行正常,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等问题;远程面试教师应选择网络畅通的免打扰空间进行面试,如出现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复试小组组长沟通。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要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遗漏。监控资料要及时下载归档。所有音像资料在研究生学院保存1年备查。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提供给各招生学院。招生学院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政审表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笔试测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2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25分)、专业课笔试测试7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75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专业面试100分。
第十二条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50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专业面试200分。
现场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笔试测试50分,专业课笔试测试100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专业面试100分。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百分制),加试采取现场和在线笔试方式。
第十四条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外语听力笔试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3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面试顺序采用随机抽签,面试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评分并汇总(汇总成绩要精确到两位小数),取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生最终分数。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先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汇总电子版发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复试表格等材料签字盖章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各招生学院要确保复试成绩汇总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评分结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计算:
(一)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硕士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二)网络远程复试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现场复试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各招生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一)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二)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第五章 破格复试
第二十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学校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线下生的破格复试,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对调剂后仍缺额的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条件且在学校第三批次复试开始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破格申请。
线下生复试录取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按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统计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三)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不双破,不破总分;
(四)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前5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数计算时不含推免生、专业科目缺考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初试外语科目成绩排名);
(五)拟录取的线下生按照学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择优确定,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的总体调剂情况综合评估,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允许其参加学校复试。为保证新生质量,学校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第六章 排名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30%”计算。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以下称“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名,依次录取。
(二)如果分专业招生计划尚有余额,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三)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初试总分、初试政治理论总成绩(初试管理类综合能力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业务科一成绩、初试业务科二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复试期间,考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提出。
联系电话:0315-8816006、8816008,邮箱:yjszsb@ncst.edu.cn。
对考生申诉问题经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查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华北理工大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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