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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复试管理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各学科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均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和接收调剂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均为20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
3.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4.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②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政审表(研招办提供模板,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7)其他材料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②同等学力考生:CET-4成绩单(不低于425分)
③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④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5.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6.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7.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我校各招生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请关注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24日后进行;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调剂复试。各批次具体复试时间见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复试地点和复试平台
①对于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具体由各相关学院确定(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②对于现场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地点具体见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
8.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2)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一般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如有需要也可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见报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9.复试顺序
(1)随机生成复试顺序,考生按顺序进行复试。
(2)复试时长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10.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能力测试40分)。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11.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3)有必要时我校将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调剂管理
1.调剂条件
(1)符合《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招生学院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须达到调入学院分专业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具体见相关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200分(初试试卷总分为500分)。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接收调剂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科目见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4)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5)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调剂条件。
2.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招办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调剂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00)和土木水利(专业代码085900)的考生,进入调剂系统报名时请按《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953.htm)中所列的研究方向到相应归属学院填报调剂志愿。
四、录取管理
1.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试卷总分数×100)×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各专业同一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以上成绩皆相同则政策照顾考生优先录取。如同为政策照顾考生或非政策照顾考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考生如被发现在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2.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3.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七、其他说明
1.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申诉与监督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2-23085040
招生咨询邮箱:yzb@tc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778079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dwdcs@tcu.edu.cn
天津城建大学网址:https://www.tcu.edu.cn
研招办网址:https://master.tcu.edu.cn/zsgz.htm
天津城建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TCU_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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