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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
一、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申报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相关项目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申报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三、证明材料提交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3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文件命名为“2024申请享受加分项目名称(或202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yphuyz@126.com,邮件主题为“2024加分申请(或2024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请在4月1日前邮寄至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明德楼23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吴老师收,电话:024-43520098(请顺丰邮寄)。
注意: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未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请考生及时准备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相关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2024加分和少民照顾政策申请表.pdf】已下载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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