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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文理兼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培养层次和高水平棒垒球运动员招收资格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资格,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院校。学校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前身是创立于1946年的“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随后几经变迁,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冶金机电学院易名为北方工业大学。
一、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教研部等9个学院(部),20个系。有43个本科专业。各类学生16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184人,研究生23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3100人,外国留学生500人,已经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从全日制到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有理、工、文、经、管、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涵盖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其中,9个工程硕士领域、1个法律硕士授权点、1个工商管理硕士授权点),3个第二学士学位授权点。有7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数量经济学、经济法学、机械电子、检测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力电子、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建有工程研究中心(或实验室)、教学实验中心等21个,其中,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部级研究中心。
二、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75名,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70名;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43人,长城学者、北京市级高层次人才、学术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等骨干人才119名,市级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等团队21个。
三、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工作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主动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充分重视科技创新,在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及其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一些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近年来,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鲁迅文学奖1项,省部级奖励50多项。学校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重要基地高校;参加建设“首都世界城市顺畅交通协同创新中心”,负责特大城市复杂交通系统控制问题的理论与应用技术攻关。
四、招生与就业
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14年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4%以上。
五、国际交流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同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四大洲的4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教师教学科研合作、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学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活动。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参加国际交流和接受国际化教育的机会,通过“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可以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课程和人性化的服务,现有近500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
六、实践能力培养
学校在部分专业中,实行双导师制。部分研究生在校期间配备一名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校外导师,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共同培养。为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从事生产和科研活动,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对学生进行培养。
七、校园环境
学校矗立北京城西,东接西五环,西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园区,北倚西山,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整洁雅致,四季景色宜人,绿化面积近50%,是首都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学校办学设施齐备、条件优越,多媒体、空调教室座位及语音教室座位比例、学生公寓生均住宿面积均居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学校建有藏书丰富的图书信息中心和标准化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学校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北京市第一家“文明校园”,五年来,连续4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生招生考试要求具体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一、学费及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在北京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名额由北京市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下达我校。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范围覆盖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学校将统筹利用财政资金等经费,加大奖助力度。
学校还将多方筹措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我校对能够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资助额度将超过所缴学费。
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将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指标与招生学科(专业)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9个硕士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预计为635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约为278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招收非定向及定向硕士生的计划人数。定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用人单位推荐,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复试录取环节正式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三)、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进行选择。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前应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取得推荐免试生正式资格(通过省市招办审批,并且复试成绩合格)者,须凭推荐学校发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不予录取。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8、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方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9、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
10、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六、报考点选择与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一)、所有报考我校设计学学科、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在北方工业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依次选择“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考生务必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选择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教育部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参见教育部有关规定,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相关要求(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2015年3月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七)、复试
1、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除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应在复试环节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确认报考类别。
4、工商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5、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6、我校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为120%。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调剂
报考学术学位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专业目录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查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http://www.ncut.edu.cn/yjsb/yjs/index.htm。
十三、其他说明
(一)、学习年限: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年;其它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情况,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四)、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研究生助理,联系方式参见考试相关材料说明。
(五)、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名称: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09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话:010-88803523
传真:010-88803916
邮政编码:100144
电子邮件:yjs@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n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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