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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24日举行,具体见准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考生周知并遵守。
一、考试地点
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第一教学大楼、商学院的考生,请从桂林路100号西部大门进入;
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第三教学大楼、南大楼的考生,请从桂林路81号东部大门进入;
外来车辆及与本次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我校附近也无法停车。因身份核验、存放手机、安全检查等需要一定时间,故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本考点。
考场分布示意图见https://yjsc.shnu.edu.cn/2d/91/c17206a798097/page.htm
二、考试提示
1.请仔细研读并遵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前提醒》及相关文件要求。
2.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需要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稿(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建议多打印几张备用)。请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3.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考生须按要求将手机等上述物品暂存在指定区域,领取号牌,然后经安检门检查通过后方可根据指示按时有序进入考场大楼,考试结束后凭号牌取回手机。手机存放处不提供其他私人物品存放。为方便快速通过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特别提醒,严禁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都将按违规处理。
4.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削笔刀。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科目,在非选择题作答时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5.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6.考生要遵守“七不”规范,保持校园、教学大楼环境整洁。
7.考试期间,考生可用支付宝、微信至东校区紫薇苑一楼餐厅、西校区香樟苑一楼、二楼餐厅用餐(无法使用手机的考生可在食堂指定地点购买餐券)。中餐后紫薇苑食堂和香樟苑食堂将开放作为考生休息场地,并提供开水和姜茶。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考场信息查询
具体考场信息查询请点击下列网址进入考场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登录即可。因手机不得带进楼,请考生务必牢记考场座位号,以便届时快速准确找到考场座位!
https://gr.shnu.edu.cn/zsgl/kdgl/sskccx.aspx
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和交通情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掌握出行时间,考试期间请注意防寒保暖。
上海师范大学考点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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