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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24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请您认真仔细阅读:
一、考点基本信息
(一)考点代码:4511
(二)考点考场位置: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市城乡路98号)
二、考场座位安排
(一)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打开链接后输入本人准考证号(15位数,详见准考证),即可查询本人所在教室、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查询后请务必截图保存。
(二)考场安排在我校4栋、6栋教学楼,具体教室请查看学校平面图、考场分布示意图。
三、文具携带要求
(一)本考点不提供考试文具,请考生考前尽早下载准考证,提前准备基本文具及招生单位建议考生携带的文具。
(二)考生携带的文具须经检查后,方可带入考场。
(三)考生准许携带的基本文具包含: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可以携带小刀和固体胶或胶水(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全透明材质,请考生提前准备)。
特别提醒:考生赴考前请仔细自查拟携带的考试物品,避免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四、非考试物品暂放要求和安检工作流程
(一)我校报考点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学校体育馆,具体流程为:
考生自查(可携带书本资料、水杯、指定文具、证件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试区域,其他手机、手表、包等非考试物品不得带入考试区域)→找到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本人考场位置→凭准考证及座位号找志愿者领取信息码→自行粘贴到手机或包上→志愿者检查无误后自行放置到手机收纳盒或物品收纳箱中→考试结束→凭准考证到原暂放物品位置找到本人物品→经志愿者检查无误后取回。
(二)安检工作流程
五、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 时间节点 | 时间节点 | 备注 |
考生进入学校 | 上午7:20 | 下午12:50 |
1.考生到体育馆考生物品暂放处放置本人手机、手表、包等非考试物品; 2.在体育广场接受第一道人工安检、身份证准考证核验、第二道安检门安检、人脸识别核验后进入考试区域; 3.可携带书本资料、水杯、指定文具、证件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试区域。 |
考生通过安检后进入考试区域 | 上午7:20 | 下午12:50 | 只能在考试区域等待,不能进入教学楼。 |
考生进入教室考场 | 上午7:50 | 下午13:20 | 考生可进入教学楼、考场。仅可携带基本文具及招生单位指定文具、证件,接受第三道安检后进入考场。 |
播放《考场规则》。发草稿纸、自命题答题纸 | 上午8:05 | 下午13:35 | |
发答题卡、条形码、试卷 | 上午8:20 | 下午13:50 | |
开始考试 | 上午8:30 | 下午14:00 | |
禁止考生入场 | 上午8:45 | 下午14:15 | |
允许考生交卷 | 上午11:00 | 下午16:30 | |
考试结束 | 上午11:30 | 下午17:00 | 考生到体育馆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取回本人物品。 |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合理规划时间,尽早到达我校报考点,以免因放置非考试物品、通过安全检查耽误时间影响您考试;
(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智能安检门,避免暂放、取回手机、包等非考试物品可能造成的拥堵、耽误进入考场时间,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电子设备)、包等非考试物品。因物品暂放丢失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为节省时间,手机或包粘贴信息码后尽量在全部考试结束后再撕下。
(四)考生因个人身体特殊情况(如装有心脏起搏器、助听器、孕妇等)不能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须有三级甲等医院出示的书面证明,考生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个别检查。
(五)我校报考点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安检处均安装监控,严禁考生领取他人物品;
(六)我校报考点考场全部为标准化考场,配备监控设备、信号屏蔽设备和电子挂钟(电子挂钟时间供考生参考,具体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
(七)考生仅可携带基本考试文具(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小刀、固体胶、尺子)。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有特别说明需另带的物品外,其他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等一律禁止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八)请考生珍惜个人名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及《考场规则》(详见附件)。
七、其它事宜
请考生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和住宿安排,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调整好闹钟,注意防寒保暖,沉着应考!如有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学院招生科:0776-2835991。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右江民族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须携带小刀和胶水(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统考科目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携带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带入考场,所带入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其他违规物品因各种原因已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应当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暂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将通过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的检查。考生不得以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出携带违规物品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的指令为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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