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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12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本考点考生无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2月25日无考试安排)。
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考生须及时认真阅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本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wnu.edu.cn/)及微信公众号“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我校将在考前发布考试相关重要提醒。
西华师范大学考点(5111)的考场分布在华凤校区西河片区、西山片区、行署校区三个考区。请考生务必查看本人《准考证》和各校区平面图,按《准考证》和各校区平面图标注的位置进出校门。华凤校区西河片区朝阳楼的考生从智达路朝阳门进出,华凤校区西山片区田家炳教育书院的考生从师大路栋梁门进出,行署校区思源楼的考生从育英路南门进出。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关注考区考场位置,切勿走错考区入口,以免耽误入场时间。因考点管理需要,考试期间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等)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注意。
社会考生(校外考生)可于12月22日(星期五)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了解考场位置并学习考试相关规则。行署校区考生查看考场时间为12月22日上午10:50分,华凤校区考生查看考场时间为12月22日下午16:00分,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场离场,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华凤校区西河片区平面图
华凤校区西山片区平面图
行署校区平面图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打印
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须按照要求,将临考前自行打印并签名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首场考试前交给监考老师。
3.考试用品准备
考生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试场地。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考试违规物品以及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试大楼,考生须服从管理,先将手机等设备暂存在我考点指定区域。因存放需要花费时间,且存在丢失、损坏的可能,建议考生除考试用品外不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点。存放的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考生自负。
4.接受安全检查
考生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和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试楼栋。再次提醒,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建议考生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如有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或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不通过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申请(发送邮件至yzb@cwnu.edu.cn),须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特殊情况说明(手写签名)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
5.重视时间规划
考生入场程序包括:校门入口处身份核验(人脸识别,须7:30/13:00前完成)——存放非考试用品(建议不携带)——接受安全检查(智能安检门,各考试大楼入口处)——考场入口处检查核验(金属探测仪,8:00/13:30前须进入考场)。考生须在每场考前至少一小时完成入校,考前半小时完成进入考场。考生存取物品、安全检查等如遇高峰期或多人复检等可能会发生排队等情况,请务必做好时间规划,自觉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安全有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区逗留或者交谈。
二、休息用餐
为方便校外考生,我校开放华凤校区西河片区桃园餐厅、西山片区一楼李园餐厅、行署校区二食堂供考生中午用餐休息,各窗口可采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
三、诚信考试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有关章节、《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内容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告。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
未来一周,晨间气温偏低,请考生做好保暖防寒。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华师范大学考点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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