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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考生及考务人员、各有关单位: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12月23-24日期间举行。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和绵阳市的相关要求,现将绵阳师范学院考点(考点代码:5126,以下简称“考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3-24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意: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为了保障考前35分钟(即上午7:55,下午13:25)能有序入场,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提前从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正大门进入考区(我校考点入口处距离考场设置楼栋有1000米左右距离),开考15分钟(即上午8:45,下午14:15)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因考生进入考场楼栋时需通过安检门,考点将在考前1小时开通入口,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存放手机及入场检查时间。
(二)考试地点
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厚德楼2楼(第0001-0028考场)
博学楼2楼(第0029-0056考场)
博学楼3楼(第0057-0078考场)
博学楼4楼(第0079-0106考场)
博学楼5楼(第0107-0116考场)
考生可在12月22日15:00-17:00期间到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它注意事项。所有考场及所在考试区域在12月22日18:00至12月24日18: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人员仅能凭《准考证》或考务工作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出考区。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文具要求
考点已为考生统一配备研究生考试专用文具(含黑色签字笔1支、备用黑色签字笔芯1支、2B自动铅笔1支、直尺1把、橡皮擦1个、胶棒1支、小剪刀1把)。故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允许自带文具。
(二)考生车辆要求
考点允许考生车辆入校,要求考生按要求及考点保安指挥停放车辆。
(三)考点安防要求
1.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入场时使用智能安检门安检,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侦测及屏蔽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并与国家及四川省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全面保障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2.考点将根据要求采用智能安检门通过三个入口对进入考区考生进行安检。监考教师将根据要求对进入考场考生采用金属探测仪再次进行安检。
(1)第0001-0028号考场考生从考区1号入口(厚德楼D入口)进入。
(2)第0029-0068号考场考生从考区2号入口(博学楼B入口)进入。
(3)第0069-0116号考场考生从考区3号入口(博学楼L入口)进入。
(四)考生禁带物品及手机存放等相关要求
1.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2.考生不得携带物品要求:
(1)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等禁带物品到考点学校。
(2)考生不得携带平板、笔记本电脑、充电宝、U盘、手表、智能手表(手环)、磁卡、打火机、耳机、手机等禁带物品到考区(即考场所在教学楼,可自行保管的除外)。
(3)考生不得携带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有义务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3.绵阳师范学院应届参考、自驾车参考、有家属陪同参考等可以自行保管手机的考生,请自行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等随身物品。确实无法自行保管手机的考生可以将手机存放到考点三个入口旁的手机存放柜中。
(五)考试视频监控回放要求
按照要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过程将全程监控。考试结束后,考点将把所有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回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及相关部门将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包含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和交头接耳等行为)或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务职责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生答题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统考科目实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统一采用答题卡作答。请考生注意:【202】俄语和【203】日语使用同一种答题卡,【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使用同一种答题卡。这两种答题卡上均设有科目信息点,要求考生根据考试科目必须准确填涂。其余统考科目每科使用一种答题卡。考生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考点统一配置的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用考点统一配置的2B铅笔填涂自己的考生编号及需要填涂考试科目类型。
2.考点已为考生准备好教育部统一规格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和草稿纸,除全国统考科目外,其余科目原则上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答题(开考前,考生须仔细阅读自命题科目试卷袋上的招生单位要求,如要求使用招生单位提供的答题纸和答题卡的,则不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
3.考生领到试卷袋后,首先应检查封面标注的考试科目及名称是否自己当堂的考试科目(封面记载信息核对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无破损。在规定的时间取出试卷后,应当首先核对试卷是否与试卷袋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要注意阅读试卷首页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8:30或14:00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纸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考生应在试卷袋信封封面上填写自己的考生编号和姓名。
三、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请考生牢固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1)组织作弊的;(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生准考证的正面、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将按违规处理。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内。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违规认定〔分别为违纪(取消当堂考试科目成绩)、作弊〕并予以处理。
(六)考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七)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的违规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举报电话:0816-2200044(绵阳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特别说明
(一)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每一位考生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二)考点的相关工作在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绵阳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已从指挥体系、考场安排、考务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做好了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放心!
(三)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依规诚信考试!
(四)因考生众多,请提前做好个人食宿安排!考点学校银杏苑、兰香园食堂提供自购午餐。天气寒冷,注意保暖!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五)考点咨询电话:0816-22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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