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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工作要求,兰州大学作为首批试点高校,2023年起正式启动“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详细介绍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11/202307/t20230726_1070952.html)。
二、选拔对象及方式
主要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专业基础扎实、乐教适教的理工类专业学生。具体选拔方式为推免选拔和在校生二次遴选。
(一)推免选拔,主要针对已获得2024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方式主要为专业复试。
(二)在校生二次遴选,针对具有兰州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所修读专业为理工类,有意投身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或科学教育工作的在读研究生。考生报名前需征得导师同意。二次遴选考核视申请情况由相关学院和高等教育研究院联合实施。
三、招收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所有理工科相关专业。
(二)推免招生约30人左右,暂定其中本校推免生16人,校外推免生14人。
(三)在校研究生二次遴选具体名额视报名及复试情况进行动态调节。
四、申请流程
(一)推免选拔,即日起至9月26日,有意向申请“国优计划”的推免生填写《兰州大学“国优计划”推免申请表》(见附件1),将签字的PDF版本报研究生院yzb@lzu.edu.cn。
(二)在校生二次遴选,即日起至9月26日,二次遴选类考生填写《兰州大学“国优计划”遴选申请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相关学院。
五、考核安排
各学院联合高等教育研究院视学生报名情况,于9月26日前组织分批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名单确定
相关学院及高等教育研究院综合考虑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的情况,提出入选“国优计划”的建议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校内公示拟入选“国优计划”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研究生院按教育部要求提交最终入选名单。
通过推免选拔方式录取的学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选报我校,学院最终将根据接收规模依序发放拟录取通知,最终录取名单将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二次遴选类拟录取的在校研究生经公示后,最终录取名单将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七、培养管理
(一)培养环节
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教育教育课程模块(包括教学实践)+学位论文环节:
1.学科专业课程模块:理工科相关学院负责;
2.教师教育课程模块:高等教育研究院具体负责,包括不少于 18 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不少于 8 学分的教育实践(基础教育中心协调实践基地)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3.学位论文环节:由学生所在学科、高等教育研究院共同负责落实。
(二)导师组制
学科专业教师、教师教育专业教师与实践导师共同组成“导师组制”。其中由一线中小学名师与教学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实践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先修课程
依托高等教育研究院“教师职业发展”微专业,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且为大四已经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
(四)教学实践
依托兰州大学附属中学、兰州大学附属学校等,进一步拓展实践基地,加强实践教学,切实落实师范生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五)学位授予
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 26 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都可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六)就业激励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探索建立与优质中小学的“订单”培养合作关系,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与中小学签订就业协议。
八、其他说明
入选“国优计划”的学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1)在“国优计划”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未能被兰州大学正式录取,或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未通过;
(3)未能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4)在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时,未能完成“国优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5)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九、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附件:
1.兰州大学“国优计划”推免申请表(点击下载)
2.兰州大学“国优计划”遴选申请表(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https://yz.lzu.edu.cn/shuoshishengzhaosheng/tuijianmianshi/2023/0920/22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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