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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研究生招生、推免生接收工作。负责制定推免生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条件、复试办法,并监督实施,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
研究生院承担推免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复试组织、对外联系、信息公开等具体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部门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我院推免生的,应当主动回避,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报名我院推免生的,应当主动报备。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接收名额
(一)水利工程(0815)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081502)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智慧水利(0815Z1)
现代农业水利工程(0815Z2)
(二)土木工程(0814)
岩土工程(081401)
结构工程(081402)
市政工程(081403)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5)
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
(三)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四)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27人,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接收条件
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七)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复试成绩及体格检查合格。
(九)在我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2024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二)接受报名。按照教育部要求,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请关注系统相关功能开通、关闭时间节点。
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通前,可向我院咨询有关事宜,提交免试读研申请。申请及证明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名以 “姓名+所在高校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jsb@nhri.cn。申请及证明材料包括: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
2.本科期间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
(四)复试。经确认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
(五)拟录取和体检。根据复试结果,我院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之后按规定参加体检。
六、学习保障条件
我院为研究生提供完善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保障条件。设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费优惠收取。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可享受助研补助。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可享受基金资助。研究生宿舍空调、热水器等设备齐全,设有洗衣房,免收住宿费。
七、其他
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一)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二)推免生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三)推免生另行报考其他院校并参加2024年全国研招统考的。
(四)教育部和江苏省规定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八、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沙老师
电 话:025-85828895
E-mail:yjsb@nhr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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