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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具备推免资格的同学:
现根据校内外推免生的申请和确认录取情况,经有关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部分专业将继续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招收推免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人文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心、数学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外国语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与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的部分专业接受少量硕士推免生申请,具体开放报名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二、申请条件
具备所在本科高校推荐资格,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及各学院(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者即日起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15:00。
2.相关学院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本轮推免选拔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专业仍有推免招生计划,需再次接收学生申请,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并开放相关专业,本着按批次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推免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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