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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遵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提高接收工作选拔质量。
2.进一步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科学设计,规范程序,维护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选拔。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学部、系)具体实施。
1.学校、学院(学部、系)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2.学院(学部、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学院(学部、系)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学部、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学院(学部、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和专业情况等组建若干个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学院(学部、系)专业。每个复试小组需配备秘书若干,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和技术保障等。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研究制定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全面负责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的起草,负责对学校接收推免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审核学院(学部、系)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学院(学部、系)学科专业特点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负责本学院(学部、系)接收推免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学院(学部、系)的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3)负责对复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
(4)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命题、保密保管等工作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5)负责对本学院(学部、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6)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并录像。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7)负责对本学院(学部、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协调处理。
(8)负责本学院(学部、系)复试组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安排和设备调试等。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各学院(学部、系)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
3.申请者须向报考学院(学部、系)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材料的要求请按照学院(学部、系)通知进行):
(1)《河海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有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请直博生还需提供申请学科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2份(格式模板请至报名系统下载)。
(7)各学院(学部、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学部、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
4.各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录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
三、报名条件、接收专业及计划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硕博”贯通式培养项目入选学生仍需参加各学院(学部、系)的直博生复试考核。
(二)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2000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50%;计划接收直博生120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20%。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学校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并将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实际接收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考核工作具体方式以各学院(学部、系)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内容
1.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复试。
2.复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与综合素质。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专业外语水平和外语表达与沟通能力。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社会活动、诚信以及专业契合度等方面。
3.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占25%(X),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占55%(Y),综合素质占20%(Z)。总成绩=X+Y+Z。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学部、系)可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复试方案。
4.复试内容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复试各环节要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复试情况表由各学院(学部、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体见各学院(学部、系)复试细则及安排。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放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公告为准),根据专业目录报考相关专业。
学校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复试通过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接受待录取”(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将在2024年6月左右统一发放。
六、录取工作
1.各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予以公示。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审查
在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资格复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4)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
八、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加大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各学院(学部、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免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复试细则、建议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攻读直博生的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4年,最长不超过8年。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3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可查询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3.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4.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按照相应年级所对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5.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7.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各学院(学部、系)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学院(学部、系)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各学院(学部、系)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10.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学校研招办),025-83786255(学校纪委办)。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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