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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对招生考试中保密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有关培养、学籍、奖助、财务、体检、后勤、安保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及支持保障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设立复试工作小组和一定数量的复试小组具体落实推免生接收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负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师风师德表现良好、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三、选拔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教育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复试。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的专业、拟接收人数、申请条件及材料、考核方式等详见各学院发布的2024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安排通知。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完成复试或待录取相关确认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两种形式,复试流程及标准一致,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外语测试、综合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外语测试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满分2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学校要求制定和发布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推免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考核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复试总成绩达到满分的60%方可合格(学院另有要求的还须达到学院提出的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和工作规范,按照学校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和材料审核,所有复试考生都要签订《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按学院规定按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查验。
(三)录取与公示
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按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一律不得拟录取。申请人同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学校均不再取消拟录取。
各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奖助政策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其中:学业奖学金
本科院校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硕士生(非定向)可获评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一等奖金额为1万元/生、二等奖金额为0.8万元/生;直博生(非定向)可获评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万元/生。
奖助政策相关详细信息可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以当年评定办法为准。
五、监督信息
1. 研招办
电话:028-61830153, 邮箱:yzb@uestc.edu.cn。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28-61830237, 邮箱:jjs@uestc.edu.cn。
六、其他说明
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认定不符合推荐资格或接收条件;出现学术不端、不诚信、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或受到相关处分,经查实应当取消推荐资格;其他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等情况。
2.学制: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一般为5年;硕士生金融(025100)、(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25100)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具体培养方式及要求以入学当年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3.学费: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规定,对于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学习年限收费。202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2024级研究生教育收费一览表》或有关通知。
4.住宿: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研究生培养地点主要集中在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校区容量及房源情况安排研究生住宿校区、住宿地点及住宿标准。部分录取到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将根据培养需求确定住宿地点(包括其他城市)。
5.其他未尽事宜参见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咨询报考学院。
6. 本通知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并予以说明,请考生密切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7.咨询方式:
研招办联系方式:028-61830152、028-618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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