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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为做好我校招收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1900余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230余名,实际接收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信息为准。
二、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等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接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以“研招网”公布的“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申请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接收程序
(一)学生申请流程
1.注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
2.报名与确认:考生须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手续。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学校接收流程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明确申请材料、考核内容、录取办法等,并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组织复试,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学术诚信、学业成绩、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四、学费与奖助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为准。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五、相关事项
(一)对学术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须按时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并按期毕业。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及时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如教育部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12室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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