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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办理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通知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基本要求
(1)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2)在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研究生新生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研究生院官网-培养管理-资料下载),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老师)。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注意事项
(1)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或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2)新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当年新生入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院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必要时应与相关单位、学生家庭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入学者,计入正式入学当年导师指导研究生名额。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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