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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范围:
1.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1)只接收驻济高校(济南校区)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的其他考生。
2.报考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的考生,请选择上述高校报考点报考。报考以上七所院校的考生所涉及报名、信息确认、考试问题请向上述高校报考点咨询。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山东省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缴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驻济高校(济南校区)的考生(济南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点报考)。
(2)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教学点在济南的考生;
②非济南教学点的济南户籍或在济南工作的考生。非济南户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开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缴纳期限须涵盖2023年8-10月)。
3.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须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方可报考。非济南户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开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缴纳期限须涵盖2023年8-10月)。档案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济南的考生须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2.网上缴费: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续的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4.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四、网上确认:
1.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未参加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
2.网上信息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请考生务必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考生须上传的材料格式要求拟于教育部公布系统标准后,于10月中下旬向考生公布,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sswbgg/)或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zk.net)。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须提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及报考点网站详细了解山东省各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以免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进行确认。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确认,责任由考生承担。
2.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业务课二不能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首位非5不能改为5)。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3.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未参加网上信息确认但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请注意: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4.网上确认完成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考生报名数据,将考生随机安排在我市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详细信息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5.如考生符合《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便利条件,可在完成网上确认后向本报考点(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95号)提出申请。
6.《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
7.考生考试前将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书包、手机、手表等严禁带入考点封闭区。请考生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到考点参加考试。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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