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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部门、2024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推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免工作要求
(一)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一)中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办法),细则中必须明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成员、推荐原则、申请条件、推荐名额、推免工作程序、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序办法等,并公开监督及复议办法,按时做好推免工作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推免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后,再按相应权重计算),比例分别为80%、10%、10%。
(四)推免生遴选务必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推免生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六)遴选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应试倾向。
(七)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国家支教团、退役士兵等计划由校团委、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推免工作要求同上。
(九)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部门、研究生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部门、研究生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申请部门、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一)推免生接收阶段工作要求届时按东北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
1.2023年9月19日,召开我校2024年推免工作会议,部署我校2024年推免工作。
2.2023年9月20日,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至研招办审批。
3.2023年9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具体时间及要求按各学院及学工处、校团委公布的推免办法执行。
4.2023年9月25日前,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推免工作并将推免名单、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并上报《学院推荐决议》、《获推免资格学生信息数据库》、《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成绩打分及整体排名表》及获得推荐资格考生的pdf版成绩单。
5.2023年9月26日,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学院推荐决议”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
6.2023年9月28日,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付费等操作。
7.在推荐工作结束前,如产生剩余计划,学校将根据名额计算结果对所有剩余计划进行再分配。获得剩余计划的专业,在原公示名单上(考核合格者)按照再分配的剩余计划数顺延增补推荐人员。如果该专业没有可增补人员,此剩余计划将按照既定原则转给其他专业使用,直至计划全部完成。
8.学校推免数据上报后将不能进行补充上报。
(二)接收阶段
1.2023年9月23日前,学校发布《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2.2023年9月27日前,各学院依据《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章程(接收办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接收办法中应明确学院组织领导、申请条件、接收工作流程、录取限额、所需申请材料、奖励及优惠政策、监督及复议等方面内容。
3.2023年9月29日,开始推免生接收复试及待录取工作。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4.2023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上报《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成绩排名表》。
5.我校推免生接收章程、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复试、待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
(二)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谨慎确认待录取操作。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咨询申诉渠道
研招办:0451-55190398。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已下载10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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