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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系)对报考本学院(系)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学院(系)各种类型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各招生学院(系)应将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各学院(系)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各招生学院(系)应在本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系)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满足所申请学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6.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各学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规定推免生接收的条件。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当满足报考学院(系)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具体安排及填报方式见各学院网站通知)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各学院(系)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系)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系)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学院(系)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或其他形式。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
①专业课(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50分)
②综合课(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50分)。
③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具体加试科目以学院要求为准)。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各学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和分值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要求请查看各学院(系)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
7.学院(系)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系)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系)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可由学院(系)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学院(系)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系)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系)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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