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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3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五)外语达到一定水平: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且第二外国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
3.其他各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推荐办法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二)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为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3.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64号)计算成绩。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本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任永功
成员:张丽杰 牛盼盼 信润海 宋传鸣
学院同时成立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任永功
成员:牛盼盼 宋传鸣 傅 博 何馨宇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开始后,学院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不予推荐。
(二)学院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重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出具《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学院将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给出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由新教务系统自动生成,并做“归一化”处理)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个人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最高分×85
(四)科研创新成绩(科研创新成果分值按《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以及《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量化标准》计算,做“归一化”处理)
学院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统一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科研创新成绩=个人科研创新成果分值/科研创新成果最高分值×10
(五)德育测评成绩(按《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以及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成绩测评计算办法计算,并做“归一化”处理)。
德育测评成绩=个人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最高分×5
(六)综合考核得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
(七)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应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五、工作联系人
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85992418,地点:学院办公室。
六、其他
1.学院在推免工作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4.本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表决方式决定。
5.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4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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