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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公布)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三部分。
1、资格审查、政审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确定考生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及政审主要审核考生:①身份证件、②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与报考数据内容是否相符,审核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④《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笔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全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一般为100分。按照概率分办法计算每科考试个人成绩,期望值为70分。
笔试概率分=(考生卷面成绩/该门课程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值)*期望值
3、面试
材料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面试,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等)满分为200分。面试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材料学院统一保存,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意见。
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及实际能力测试分值根据如下表办法执行。
面试及实践能力测试分值表
科技英语翻译和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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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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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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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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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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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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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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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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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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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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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概率分办法计算每个面试复试小组考生的个人成绩,期望值为140分。面试概率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期望值。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复试笔试:
学校统一安排:4月2日
2、资格审查:
时间:4月2日9:00-17:00
地点:339栋207会议室
3、面试:
时间:4月3日9:00-17:00
地点:339栋207会议室、339栋209会议室、340栋报告厅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成绩排序及录取办法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3(换算成百分制)*40%。
复试总成绩=面试概率分+笔试概率分
成绩排序: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录取办法: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复试线的专业分开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经教育部审批同意方取得正式录取资格。
五、调剂要求
1.校内调剂,我院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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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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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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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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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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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校为211或985高校或本科所学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专业课成绩在13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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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3月30日将《调剂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jiao@njust.edu.cn,3月31日上午10:00前交我院研究生教务员,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
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3月30日将《调剂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jiao@njust.edu.cn,3月31日上午10:00前交我院研究生教务员,经学院审核后,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2.接收外校考生调剂
我院接收少量考生学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学校优先接收“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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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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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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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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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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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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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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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iao@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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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考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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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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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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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ao861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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