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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依据教育部教学文件和吉林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应用型翻译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新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对业务素质、综合素质采取量化打分制。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部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各院、系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2.研究生部和学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增强责任感,以便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根据翻译硕士类别和招生领域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笔试(100分)
(1)“英语笔译”、“日语笔译”、“俄语笔译”、“朝鲜语笔译”采用闭卷形式,时间2个小时,卷面总分为100分。)
(2)汉语言水平测试,内容包括语音、语法、文字、词汇,卷面总分为20分。(一志愿复试不含此项)
2.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口译(70分)
内容为单句口译,段落口译和外语口头作文3部分组成(含互译)。每位考生10-15分钟(包括2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日朝双语方向加试朝鲜语水平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内容为①心理素质及健康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性;②人文素养;③表达和举止、礼仪等;④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每位考生5分钟。
(二)主要方式
1.综合笔试
(1)按照考生报考领域分成英语口译、英语笔译、俄语口译、日语口译、朝鲜语口译五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7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记录员1人。
(2)专业知识采用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外汉互译专业技能和潜质、现代汉语水平、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
(3)其中一志愿复试考生笔试不含汉语言水平测试,调剂考生笔试含汉语言水平测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译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面试以口试问答的形式进行。外语口译主要测试考生口译的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流利程度和得体性,以及反应敏捷度等进行综合评分。口头作文根据内容的充实度和表达的语言质量进行评分。
在综合面试过程中,每位主考教师均要进行书面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提供答案要点,供其它评委参考。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主考教师当场独立评定分数。各位主考教师给定的成绩取平均分。
五、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3.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按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实施。
七、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3.政审表(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反映考生外语水平的各种证书;
5.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八、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校网站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必要时经考生同意可再次复试。
九、其他
1.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吉林省招生办备案。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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