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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参加全国统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学校不再另行划线。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4.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机构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2.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二级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专门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专家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按二级学科复试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复试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三、时间与费用
1.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学生证;盖有证明印章的成绩证明一份;政审表二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2.历届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毕业证原件(须交一份复印件);盖有证明印章的成绩证明一份;政审表二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英语测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英语测试总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试60分。
(1)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40分。
(2)英语口试:英语口试试题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60分。
3.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4.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含面试、实验技能操作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测试情况应有记录,需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
相关学院在制定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科学选拔,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5.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成绩计算及公布
1.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
2.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3.复试结束第二天,总成绩在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2.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研究生工作处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3.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调剂
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符合我校要求,将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如果48小时后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可改报其它学校。
九、录取
1.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被录取考生(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工作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0797-8169670,E_mail:gyjb@gmu.cn
研究生工作处:0797-8169673,E_mail:gnyxyyjs@163.com
十一、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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